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3057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0:40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王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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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建三江通信处:
因你开发的坐落于建三江局直通信处住宅楼的购楼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逾期不来申请登记,我机构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将为权利人李清云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你公司承担。并将你公司所欠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中。
通信处住宅楼一单元601室 权利人: 李清云
公告单位: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三江分理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