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3月21日 09:17
来源: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吕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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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各部门拟制公文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规范“红头”及公文格式的通知》具体要求执行。草拟公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为推进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机关公文管理规范化、 制度化、便捷化,本级发文及上级来文,除涉密文件外,均在协同办公平台上办理。
第三条各部门拟制公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
第四条严格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要坚持先审核后签发的原则,必须经由综合管理部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呈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批,坚决避免逆行文。
第五条以农场有限公司党委、农场有限公司及综合管理部(综合办)名义发文(含内部明电),需经发起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呈主要领导签发。
第六条各部门拟制的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后方可行文。
第七条各部门拟制公文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对公文内容、 数据等负责。拟制公文正式下发前,由主办部门进行校稿并签字,对于出现问题并造成影响的,将追究主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上级来文,经领导批示后,需部门阅办的,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需报结果的由经办人将办理结果报综合管理部(综合办)或负责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