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05月26日 15:18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刁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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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拟对浓江农场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日(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6月1日前向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提出。
一、项目名称:浓江农场锅炉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 省(自治区) 佳木斯市同江 市 浓江农场原锅炉房西侧
三、建设单位: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浓江农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宸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锅炉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湿法脱硫处理后由45m高烟囱(DA002)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增加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处理废水。
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处理废水用于灰渣降温及煤场降尘,脱硫水经均质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尿素溶液配制水进入工艺中,无废水排放。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设置废水排放口,无需设置监测计划。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筛分机、碎煤机等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措施,厂房封闭隔声,本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敏感点噪声值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灰渣、脱硫副产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灰渣及脱硫副产物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5830506(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污控科)
通讯地址:建三江迎宾路335号
邮 编:1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