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04月28日 15:39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刁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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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拟对佳木斯市建三江振业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7日(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5月7日前向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提出。
一、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建三江振业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建三江佳抚路建三江收费站西原七星畜牧公司种鸡厂10号
三、建设单位:佳木斯市建三江振业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宸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达标。厂界500m范围内没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粉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在装卸堆存的物料上加盖苫布,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控制车速,厂区内每天洒水并采用封闭式输送带,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来源主要粉碎机、筛土机、压块机等设备噪声,在70~85dB(A)左右。选用低噪设备,粉碎、筛土、压块、打包均在车间内,并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泥土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及重金属气态物质,生产车间、厂区地面硬化,对土壤、地下水无影响。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5830506(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污控科)
通讯地址:建三江迎宾路335号
邮 编:1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