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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鑫滋糯米业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09:49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刁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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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拟对黑龙江鑫滋糯米业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提出。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鑫滋糯米业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创业农场第654地籍子区0006幢1002号

三、建设单位:黑龙江鑫滋糯米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大庆晨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热风炉废气和烘干塔干燥产生的废气以及粮食装卸、筛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热风炉拟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由15米高排放口排放,排放口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和表4燃煤(油) 炉窑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本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由厂区自打水井提供,可以满足企业用水需求。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来自输送机、热风炉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对所用的高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软连接和隔声消声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噪声下降20~25d(A),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防治措施可行。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筛选杂质;热风炉灰渣、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尘、烘干塔收尘。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筛选杂质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烘干塔底部收尘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热风炉灰渣灰渣暂存于锅炉房内密闭灰渣仓内,集中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尘与热风炉灰渣统一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清选产生的碎粮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5830506(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污控科)

通讯地址:建三江迎宾路335号

邮 编:1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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