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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3019

时间:2023年03月27日 14:18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齐仕禹

点击量: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前进房私字第50221113号

梁绪明

房屋

230881606113GB00001F00010045

前进农场场直五区二委二十一栋一层十三号(原招待所综合楼)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裁定(2018)黑8102执926号

             公告单位: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建三江分理所

            2023 年 3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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