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5:32
来源:建三江分公司
作者:刁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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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拟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洪河农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向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提出。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洪河农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同江市洪河农场有限公司种子公司东侧
三、建设单位: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洪河农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大庆晨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恶臭
本项目污水处理间经过收集率为90%的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除臭效率为90%的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恶臭污染物采用的活性炭吸附系统为《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推荐的恶臭处理技术。
本项目在采取严格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量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恶臭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源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间、A-A-O反应池、污泥贮池、污泥脱水发酵产生的恶臭。
为进一步防止恶臭物质无组织排放污染,提出下列几点恶臭防治措施:
①污泥脱水发酵后尽快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②各产臭单元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减少恶臭污染物的产生。
③厂区内种植高大树木形成隔离带,有效阻挡和吸收可能产生的恶臭。
④加强污水厂各处理设施的管理。
在采取严格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本项目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情况均能满足国家标准,经分析,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空气角度讲,本项目建设可行。
2、废水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设计日排水量为1000m3/d,COD排放浓度为60mg/L、排放总量为21.9t/a,NH3-N排放浓度为15mg/L、排放总量为5.475t/a,总氮排放浓度为20mg/L、排放总量为7.30t/a,总磷排放浓度为1.0mg/L、排放总量为0.365t/a。本工程集中收集洪河农场城区产生的污水,经过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使原废污水中COD、BOD5、NH3-N等污染物指标大幅度下降,入河各类污染物的削减量及削减率统计如下:COD削减0.29t/d,削减率82.9%;BOD5削减0.18t/ d,削减率90.0%;SS削减0.28t/d,削减率93.3%;NH3-N削减0.022t/d,削减率73.3%;TN削减0.020t/d,削减率50.0%;TP削减0.003t/d,削减率75.0%。经本工程处理后,洪河农场城区污染物排放入河量得到大幅度的减少。
3、噪声
本工程运行期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各种风机、水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在厂房中合理布局,在设备基础部分加装减震装置,生产车间采取封闭式生产,并通过墙壁的屏蔽作用后,一般可隔声25dB(A),经预测厂界边界1米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工程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1)栅渣
在污水预处理阶段,由粗格栅和细格栅分离出一定量的栅渣,主要是较大块状物、枝状物、软性物质和软塑料等粗、细垃圾和悬浮或漂浮状态的杂物,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2)沉砂
本项目沉砂池分离出一定的沉砂,主要为无机砂砾,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3)污泥
污泥是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泥饼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4)生活垃圾
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2、危险废物
化验室废液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化验室废液产生量约为1.0t/a,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如上有效措施处理及综合利用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影响,可以被环境所接受。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5830506(建三江生态环境分局污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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